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161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6-3 | 有效期至: | 2025-6-3 |
农药名称: | 唑磷·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25%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低龄幼虫高峰期间施药,使用时田间灌水3-5厘米,注意喷雾均匀。2、本品对瓜类、莴苣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施药区域的间隔时间:24小时。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两种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水稻作物上的稻纵卷叶螟幼虫,宜在幼虫高峰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
1、本品由两种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及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河塘等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 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时立即引吐,携标签送医院救治,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急救时注意防治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5]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堆放方式应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原则。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