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029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11 | 有效期至: | 2025-1-1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远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2-03-25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小麦 | 蚜虫 | 18-3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33.5-41.5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施药时间:于棉铃虫低龄幼虫期;稻纵卷叶螟初龄幼虫盛发期;麦蚜2—3龄幼虫期;菜青虫3龄幼虫期;桃小食心虫卵果率0.5—1%、初龄幼虫蛀果之前喷雾。2.本品对瓜类、莴苣类苗期及烟草敏感,使用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和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5.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4次;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3次;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2次;在青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3次;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2次。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可用于棉花棉铃虫、水稻稻纵卷叶螟、小麦蚜虫、苹果树桃小食心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对蜂、鸟、鱼、蚕均为高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严禁鸡、鸭等禽类进入用药区。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应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及时洗脸和洗手。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使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抽搐、痉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若误服时,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引吐、洗胃,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