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561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5-12 | 有效期至: | 2024-5-12 |
农药名称: | 苄·乙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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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15.5%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4.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8-39.3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于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心1叶前,每亩用本制剂拌细土均匀撒施。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复配除草剂,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混配而成,本品有较好的内吸传导性,通过植株幼苗吸收而作用,防治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效果良好。 |
注意事项 |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苗)移栽田使用。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移栽、两弹秧田、制种田、漏水田等。3.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洗涤蔬菜;或将田水排入慈姑、荸荠、蓆草等水生蔬菜田。4.施药时田内应保持水层3-5厘米,并保水一周。此时可以补水,不能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5.养鱼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施药,清洗施药期间,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1.若不慎皮肤接触药液,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贮存于避光、通风干燥处。2.不可与饲料、种子、食品、化肥等同贮同运。3.应放在儿童、牲畜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