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113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1 | 有效期至: | 2019-1-21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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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0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丁草胺 | butachlor | 90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80-100毫升/亩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每亩用20公斤湿润细土或细砂均匀拌和后均匀撒施。用药量可根据不同地区、气温差别、水稻品种、秧苗大小、土质、杂草多少和种类酌情确定。水稻移栽田施药要有3-5厘米水层,并维持5-7天,然后按正常田间管理。 |
产品性能 | |||
丁草胺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可用于防除以种子萌发的禾本科杂草、一年生莎草及一些一年生阔叶杂草,如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鸭舌草、节节菜等。正常使用对水稻安全。 |
注意事项 |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水层不能淹过秧苗心叶,如遇暴雨应及时排水,否则易产生药害。 [3]施药务求均匀,漏水田不要用,病苗、弱苗不要用。 [4]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本剂对鱼类有害,残药或洗涤用水不能倾倒湖、河或池塘中。不能在养鱼、虾、蟹的水稻田使用。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必要的防护用具,避免眼睛及皮肤接触药剂;此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裸露部位。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注意防护。若不慎接触药液,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中毒症状表现为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