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010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17 | 有效期至: | 2018-1-17 |
农药名称: | 2,4-滴丁酯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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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2,4-滴丁酯 | 2,4-D butylate | 8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冬小麦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27-34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春玉米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34-47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在冬小麦分蘖盛期,茎叶喷雾;春玉米、春大豆播前或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在春玉米田使用,仅限东北地区。2、玉米自交系和某些单交种对本品敏感。3、本品易挥发,使用时容易造成邻近阔叶作物药害。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两日后即可进入。4、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苯氧乙酸类除草剂。可被植物根、茎、叶吸收和传导,茎叶吸收可通过植物的轫皮部向下传导到达根部;根吸收可通过植物的木质部向上传导到达全株,使整个植物表现畸形,严重破坏植物的生理功能,导致死亡。 |
注意事项 | |||
1、春大豆拱土期禁止施药。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以免降低除草剂除草效果。3、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4、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穿防护鞋,避免本剂接触眼睛和皮肤。 不可饮水、进食、吸烟等。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皮肤等。5、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应在无风或微风(风力不大于2级)、气温15-28℃的晴天施药。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标准喷雾器喷雾,禁止用弥雾机或超低量喷雾。使用时注意风向,100米内或下风种植有棉花、蔬菜、葡萄、瓜类等阔叶作物的田块,禁用本品。间、套或混种有其他作物的田块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口服中毒表现为消化道症状,然后出现感觉异常,嗜睡,肌肉无力和纤维颤动,严重者出现抽搐、昏迷、 大小便失禁和心力衰竭,部分病人有肝、肾损害。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入空气清新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