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4033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11-17 | 有效期至: | 2017-11-17 |
农药名称: | 乙羧·草甘膦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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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2%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羧氟草醚 | fluoroglycofen-ethyl | 2%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8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90-190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按推荐使用剂量每亩兑水30-50公斤,对杂草茎叶进行均匀喷雾处理。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使用时应该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由二苯醚类除草剂乙羧氟草醚与灭生性的内吸传导性除草剂草甘膦复配而成,它具有作用速度快、活性高,內吸性强,药剂接触土壤后很快钝化失活,对作物根部及土壤中的作物种子安全,本品对非耕地杂草有良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2.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3.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6.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