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136 首次批准日期: 2010-5-10 有效期至: 2013-5-10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蚊香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潍坊草本堂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0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四氟苯菊酯 transfluthrin 0.0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点燃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以拟除虫菊酯为主要成份,对蚊具有较好驱杀效果,可以用于家居、酒店、办公室、商店等场所。1.从反方向用手轻轻推蚊香中心,轻轻抖动逐渐拉开。2.把香架尖端插入蚊香中心的孔中,将蚊香的另一端点燃。3.使用时如被折断可夹在香架上使用。
产品性能
注意事项
1.燃烧的蚊香放在室内的上风处,勿在电扇直吹或者风大处使用,以免吹熄火或者影响使用效果。2.蚊香点燃时勿置于易燃品旁,勿用易燃品作接灰盘,注意防火。3.注意通风,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4.用后请洗手。5.本品对鱼、家蚕高毒,禁止在蚕室及附近使用。6.请勿让儿童接触或玩耍,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若吸入引起不适,请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请用肥皂和清水冲洗;若不慎接触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及时就医。若误食,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立即携本包装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50℃以下干燥、阴凉、通风及儿童接触不到。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其他物质同贮同存,远离火种、热源。3.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请注意封存,一旦潮湿,请勿在太阳下晾晒,应于干燥通风处吹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