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2870 首次批准日期: 2008-6-11 有效期至: 2011-6-11
农药名称: 异丙·苄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佳田森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1.25%
异丙草胺 propisochlor 8.7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 杂草 45-95克/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水稻抛栽后7天-20天,水稻活棵后施用,注意均匀撒施毒土。2. 温度较高,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可选用较低剂量反之选用较高剂量。3.漏水田和沙质土壤慎用。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禁用。
产品性能
本品是水稻抛秧田除草剂,由有效成分、填料和表面活性剂组成。能防除稗草、鸭舌草、眼子菜、节节菜、三棱草、水芹、异型莎草等单、双子叶杂草。
注意事项
1、水稻抛栽后7天-20天施药,抛栽田施药应保持5厘米水层7天以上,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不同品种的水稻对本品的耐药性有较大差异,晚稻品种相对敏感,应尽 量避免在晚稻芽期使用。3、本品药雾和田中排水对周围阔叶作物有伤害作用,应予注意。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施药器械清洗干净,清洗的水不可倒入河流、湖泊。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只要不大量摄入,不会有全身毒性。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2、 施药时应遵守农药安全规则,如眼睛或皮肤不慎接触此药品,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误服应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运输时确保不泄漏,运输中防高温、雨淋,并且用专用车辆按规定路线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