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082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4-12 | 有效期至: | 2011-4-12 |
农药名称: | 磷化钙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块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成武县有机化工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磷化钙 | calcium phosphide | 26%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仓储原粮 | 拟谷盗 | 15-30克/立方米 | 密闭熏蒸 |
仓储原粮 | 玉米象 | 15-30克/立方米 | 密闭熏蒸 |
使用技术要求 | |||
本品为粮食熏蒸杀虫剂,备12X8CM布袋,将药倒入后扎口放入粮中,用塑料膜将粮密封,经72小时熏蒸即可,每20克可熏蒸原粮一吨,粮少可适当减少,最少不低于3克。 |
产品性能 | |||
本品可用于熏杀粮食、种子、货物、空间中的害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对人畜剧毒,应避免吸入体内。接触药品时,不得吸烟及吃食物,施药及储存场所严禁无关人员、儿童及家禽、牲畜进入,严禁明火。2、施药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及橡胶手套,操作要迅速、准确,处理完毕后必须洗净手脸。3、施药时不得集中投药,以免发生燃烧(磷化氢爆炸极限为26毫升/升25℃)。4、熏蒸场所不准使用明火,一旦着火,用干砂盖灭或用干粉灭火器喷灭,严禁用水浇。禁止使用酸碱、泡沫灭火剂。5、检查有无磷化氢存在,可用0.05M硝酸银试纸做显色反应试验,根据试纸变色程度判断有无毒气或浓度大小。6、吸附剂及磷化钙残渣,挖坑埋掉。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胸闷、恶心、眩晕、无力、肌肉震颤、呼吸困难等。若出现上述症状,立即停止工作,脱去被污染衣物,到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治疗。2、根据症状对症治疗,应注意保护心、肝脏。中毒者应禁食奶类、油类及酒类食物。3、皮肤接触或眼睛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严禁受潮、雨淋、高温和日晒,远离明火、热源,严禁与酸类及其他化学品接触。2、严禁儿童接触药品。远离水源及其它无关人员。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4、储运时轻装轻放,防止包装损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