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142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3-17 | 有效期至: | 2011-3-17 |
农药名称: | 甲维·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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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淄博新农基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emamectin benzoate | 0.5% |
辛硫磷 | phoxim | 3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60-75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喷药时间要掌握在上午10点之前,下午5点之后,避开中午高温及强光照,避免辛硫磷见光分解。 |
产品性能 | |||
1.生物农药与辛硫磷科学配伍,较好的缓解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单剂的缓效作用。2.具有较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较迅速。3.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组织较安全,不烧叶、不伤花。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4.本剂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青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6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5.对玉米敏感,避免药液漂移到玉米上产生药害。 |
中毒急救措施 |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表现为行动失调,肌肉颤抖,瞳孔放大;辛硫磷中毒表现为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呕吐、流涎多汗、口吐白沫等。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清洗。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首先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依据判断对症治疗。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辛硫磷中毒,解毒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按中毒轻重进行阿托品和解磷定的注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食具、粮食等同贮同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