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154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5-30 | 有效期至: | 2010-5-30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市永川化学制品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3% |
高效氯氰菊酯 | beta-cypermethrin | 1.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低龄幼虫始发期,亩用本制剂30-40ml,兑水50-70kg,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与高效氯氰菊酯经筛选混配而成,毒性低,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开启包装物时注意安全,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施用本品时应戴好口罩、防护罩,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接触皮肤肤和吸入其蒸气和雾滴。工作时不可饮食、吃东西或吸烟,工作完毕后应将器具清洗干净,并用温肥皂水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如中毒会引起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昏、恶心、全身抽搐或惊劂、昏迷、休克;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急将病人送医院诊治。阿维菌素的解毒药为麻黄素或叶根糖浆,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不能用巴比妥、丙戊酸增强r-氨基酸的活性药物;高效氯氰菊酯无特效解毒药,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衣物、金属制品接触。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并远离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