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106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5-11 | 有效期至: | 2010-5-10 |
农药名称: | 灭线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鑫星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灭线磷 | ethoprophos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花生 | 根结线虫 | 1500-1750克/亩 | 沟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本品防治花生根结线虫应在播种时沟施,注意避免与种子接触。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杀线虫剂,其主要作用方式为触杀,并具有较好的内渗性,因此只发药剂接触虫体,尤其是在线虫、幼虫蜕皮开始活动后便能充分发挥其药效。本品对花生的根结线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能与铜、汞及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本品在花生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施药地块,禁止采食鲜花生。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 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 现昏 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 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如误服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