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05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3-17 | 有效期至: | 2010-3-16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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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亿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杀虫双 | bisultap | 1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三化螟 | 250-3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水稻螟虫卵孵盛期至二龄幼虫发生期或水稻破口期、抽穗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避免在强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低毒、低残留的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内吸、胃毒和熏蒸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的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不超过3次。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7、本品对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以防产生药害。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食者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