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091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3-4 | 有效期至: | 2010-3-4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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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稻瘟灵 | isoprothiolane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水稻稻瘟病在发病初期进行喷雾,即掌握在水稻破口期、齐穗期各施药一次。2.在推荐剂量内,对作物安全,无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内吸杀菌剂,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 |
注意事项 | |||
1.早稻: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晚稻: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3.为避免抗药性的产生,不宜长期连续使用,应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交替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受污皮肤和施药器械。5.剩余药液和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6.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催吐、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