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226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6-22 | 有效期至: | 2009-6-21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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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威牛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1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使用本品应掌握在菜青虫1-2龄幼虫发生为害高峰期对水均匀透彻喷雾。2、夏季用药应选早、晚气温低风小时进行,高温睛热天气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应停止用药。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其杀虫原理是抑制害虫乙酰胆碱酯酶合成。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4、本品不能在桑树、茶树上使用,使用时远离桑园、茶园。5、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或混配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抽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解毒药为阿托品或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