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91427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兰溪市京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杀虫双 | bisultap | 3.6%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螟虫 | 1000-1250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大螟、三化螟卵块孵化高峰期,二化螟孵化高峰后6~9天用药为最佳。2、每季最多使用3次,每次用药间隔期10天以上。3、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仿生性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传导作用和一定熏蒸杀虫、杀卵作用。 |
注意事项 | |||
1、每季水稻使用次数不得超过3次,最后一次施药应离收获前15天以上;2、不能和碱性物质混用、混放;3、对家蚕高毒,蚕区使用必须十分谨慎,避免污染养蚕和桑树种植区域,用药后7天不准家禽进入,不准在鱼塘等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4、用药时请穿戴好防护用具,不能让药剂接触皮肤和眼睛,用药后立即清洗干净并换干净衣物。5、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2、如果粘及皮肤和飞入眼内,请用清水冲洗,严重的请及时就医;3、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在贮存和运输时请避免光照、高温,保证阴凉、通风、干燥的环境。2、贮于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