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064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3-15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0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丁草胺 | butachlor | 90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80-100毫升/亩 | 药土法 |
移栽水稻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80-100毫升/亩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水稻移栽后(北方5-7天,南方2-3天)缓苗后用药。2、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施药后(不可向外排水,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保持此水层5-7天后转正常田间管理。3、施药后的稻田保水层不能淹没稻苗心叶,避免产生药害。4、小苗、弱苗及漏水田慎用。 |
产品性能 | |||
丁草胺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导致死亡。在土壤中稳定性小,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对下茬作物较安全。可有效防除移栽水稻田的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
1、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2、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应在杂草种子萌芽或1叶期前(未出土)用药,稗草2叶期后药效明显下降。3、本品对鱼毒性较强,不能在养鱼稻田用药,避免将施药后的田间水排入养鱼的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4、一个作物生长季最多用药1次。5、施药后空袋(瓶)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6、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低毒,对人体皮肤、眼等有刺激作用。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误食可用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加锁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区域,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