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2176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2-8-14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除虫菊素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云南创森实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除虫菊素 | pyrethrins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30-5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产品宜在十字花科蚜虫始蚜虫种群数量上升时施药,注意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施药间隔期为7~10天,每季使用3~4次。 2. 在下午近傍晚时使用效果佳。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是从除虫菊花中提取的有效成分,为植物源杀虫剂,具有触杀作用,能够破坏蚜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十字花科蔬菜作物上的蚜虫,宜在蚜虫种群数量上升时使用。 |
注意事项 | |||
1. 本品对蜜蜂有毒,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 使用本品时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应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就医,进行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不能催吐。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