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23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10-25 | 有效期至: | 2008-10-24 |
农药名称: | 甲毒·高氯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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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甲基毒死蜱 | chlorpyrifos-methyl | 14.5% |
高效氯氰菊酯 | beta-cypermethrin | 1.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150-2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棉花棉铃虫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4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有机磷与拟除虫菊酯类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棉花棉铃虫具有较好的杀虫活性。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附近、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戴口罩、手套、保护衣物、眼罩等,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30天。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有机磷中毒为主,可以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 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若判断为菊酯类中毒为主,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