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5159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8-28 | 有效期至: | 2025-8-28 |
农药名称: | 枯草芽孢杆菌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00亿孢子/克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枯草芽孢杆菌 | bacillus subtilis | 1000亿孢子/克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6-12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病害初期或发病前施药效果最佳,视病害发生情况,每7-10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施药时注意使药液均匀喷施至作物各部位。 2.请勿在强阳光下喷雾,晴天傍晚或阴天全天用药效果最佳。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从土壤或植物茎上分离得到的微生物源杀菌剂,其作用机理是喷洒在作物叶片上后,其活芽孢利用叶面上的营养和水分在叶片上繁殖,迅速占领整个叶片表面,同时分泌具有杀菌作用的活性物,达到有效排斥、抑制和杀灭病菌的作用。对水稻稻瘟病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2、使用时应远离蜂场、蚕室等地区,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将器械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3、本品不能与含铜物质、402或链霉素等物质混和使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就医。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并就医。吸入: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呼吸有困难时,可采用人工呼吸并就医。误服,立即携带标签就医,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较低温度的库房中,密封保存。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及其它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