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192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8-27 | 有效期至: | 2025-8-27 |
农药名称: | 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三化螟 | 100-125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防治三化螟于卵盛孵高峰期和破口期施药,以后每隔5-7天喷一次,连续喷施2次。该产品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注明施药时间,并注明施药后48小时允许人畜入园。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卵作用明显,渗透性较强。用于防治水稻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蔬菜上禁用。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与其他不同作用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