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85154-20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25-8-15 | |
农药名称: | 氰戊菊酯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众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氰戊菊酯 | fenvalerate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果树 | 梨小食心虫 | 10000-20000倍液 | 喷雾 |
柑橘树 | 潜叶蛾 | 10000-20000倍液 | 喷雾 |
棉花 | 红铃虫 | 25-5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25-50毫升/亩 | 喷雾 |
蔬菜 | 菜青虫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蔬菜 | 蚜虫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菜青虫应在2-3龄幼虫期用药;蚜虫于发生期用药;潜叶蛾应在各季新梢初期施药;梨小食心虫、棉红铃虫卵孵盛期施药,常规对水搅拌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棉花、柑橘为7天,蔬菜为12天,果树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7天。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用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和熏蒸作用。对鳞翅目幼虫效果较好,并对同翅目害虫蚜虫也有较好杀灭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菊酯类农药,作用机理单一,为延缓害虫抗药性,应合理与其它作用机理的农药轮换使用。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在使用过程中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肥皂清洗,如药液溅到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发生误服,无特殊解毒药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请携此标签立即就医。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