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514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7-30 | 有效期至: | 2025-7-30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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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烯啶虫胺 | nitenpyram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蚜虫 | 5-1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应于棉花蚜虫发生初盛期使用,对棉花植株均匀喷雾。2. 后期杀虫需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延缓抗药性的产生。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烯啶虫胺主要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对害虫的突触受体具有神经阻断作用,在自发放电后扩大隔膜位差,并最后使突触隔膜刺激下降,结果导致神经的轴突触隔膜电位通道刺激消失,致使害虫麻痹死亡。本品对棉花蚜虫有很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
1. 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施药间隔期为8天。2.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及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解毒药,误服立即催吐、洗胃并携此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