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5131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7-30 | 有效期至: | 2025-7-30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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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金土地盛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130-16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对一年生杂草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宜在杂草出土前或播种后施药一次,只能做土壤处理,不能作草茎叶处理。2. 本品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3.避免在强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4. 产品在花生田的一年生杂草上使用,每季作物只使用1次,于播后苗前喷施。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用于防除花生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
1. 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2. 未使用的地方和单位方应先试后推广。3. 本品对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等敏感,不宜施用;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水稻秧田禁用。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喷洒本剂。 5.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轻微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如误服,应携带此标签速去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无关人员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