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5131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7-30 | 有效期至: | 2025-7-30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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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20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350~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每亩对水量30-40公斤,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造成药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瞵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酶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
注意事项 | |||
1、遇土钝化,配制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使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止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如溅入眼睛或者污及皮肤,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携标签就医;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不慎误服中毒,立即引吐并携标签送医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处,远离火种、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搬运轻放轻拿,严禁脚踏、重压。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与混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