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5099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6-11 | 有效期至: | 2025-6-11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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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烯啶虫胺 | nitenpyram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蚜虫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于棉蚜发生始盛期用药,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勿用药。 |
产品性能 | |||
烯啶虫胺为烟酰亚胺类杀虫剂,具内吸和渗透作用,持效期较长,对棉花蚜虫具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对鱼、蜜蜂、蚕有毒,应避免本品或使用过的容器污染水塘、河道或沟渠,开花植物花期、鸟类保护区、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3、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5、泄漏处理: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如砂子、土或锯木屑盖住泄漏物,用扫帚清除。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不可随意丢弃。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 次,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7、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救措施:不慎溅到眼睛或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