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00425 首次批准日期: 2020-6-9 有效期至: 2025-6-8
农药名称: 莎稗磷·五氟磺·乙磺隆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颗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52%
备注: 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金土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7月9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隆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莎稗磷 anilofos 0.4%
乙氧磺隆 ethoxysulfuron 0.06%
五氟磺草胺 penoxsulam 0.0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2-2.5千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移栽后3-7天,保持水层3-5厘米5-7天。 2.每季最多使用1次。3.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本品为五氟磺草胺、莎稗磷与乙氧磺隆的复配制剂,是一种具有内吸传导选择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植物的幼芽和幼根吸收,抑制细胞分裂与伸长,导致敏感植物死亡。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鸭舌草、陌上菜、稗草、千金子等多种一年生杂草。本品经茎叶吸收,达到除草效果,推荐剂量下使用,对水稻安全。
注意事项
1.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2.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口罩等适当的防护用具(见图形标识),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药后及时彻底清洗药械,废弃物切勿污染水源或水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本产品对赤眼蜂中等风险,对鸟类低毒,施药时需注意保护天敌生物。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更不可他用。6.禁止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2.眼睛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诊治。4.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