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20037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0-5-22 | 有效期至: | 2025-5-21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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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博嘉农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稻瘟灵 | isoprothiolane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400-800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破口前15-20天前撒施,施药后保水5-7天。2、本品在水稻上每季使用次数为1次,收获期安全。 |
产品性能 | |||
稻瘟灵属于内吸性杀菌剂,稻植株吸收后,能抑制病菌侵入,尤其是抑制了抑制了磷酯N-甲基转移酶,从而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和治疗作用。 |
注意事项 | |||
1、沙质土壤水田、漏水田、使用未成熟有机肥的水田不建议使用。2、过量使用本药剂会产生秧苗叶子黄化、枯萎等药害,因此请严格遵守规定的使用量、使用时期及使用方法。3、大田不平整的话,可能会发生药害,因此应仔细地耙田。4、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护目镜、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7、建议与作用机制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作为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13、鱼或虾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暗、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远离火源或热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