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143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5-4 | 有效期至: | 2025-5-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71.5%)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可溶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6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园 | 杂草 | 152-186克/亩 | 行间定向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定向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防除。对柑橘园杂草具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田及柑橘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除草效果。3、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