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草甘膦铵盐(71.5%)登记证PD20101436-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436 首次批准日期: 2010-5-4 有效期至: 2025-5-4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71.5%)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可溶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甘膦 glyphosate 6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柑橘园 杂草 152-186克/亩 行间定向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定向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防除。对柑橘园杂草具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田及柑橘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除草效果。3、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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