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0618 首次批准日期: 2015-4-16 有效期至: 2025-4-16
农药名称: 吡嘧·苯噻酰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泡腾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37.7%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2.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北方:80-100克/亩;南方:40-80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用于水稻移栽田,在移栽后5~7天内用药,按推荐剂量每亩拌10-15公斤土均匀撒施。2、施药时保持3~7厘米水层,药后保水5~7天。 3、无风天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农药与酰胺类农药的混剂,具有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拌土抛撒,适用于防治水稻移栽田单双子叶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2、本品活性高,用量少,需准确称量。3、本品严禁吸潮,开袋后立即使用。4、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可直接排入水体。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等皮肤暴露部位,并及时更换衣物。6、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使用时如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用急救措施,携标签送医就诊,不慎入眼,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立即停止用大量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储放于阴凉干燥、通风仓库中,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同贮同运,远离火源、食物、饲料,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