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20028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0-4-16 | 有效期至: | 2025-4-15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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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1-08-06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虫螨腈 | chlorfenapyr | 36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大葱 | 蓟马 | 10-13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小菜蛾 | 14-20毫升/亩 | 喷雾 |
芦笋 | 蓟马 | 20-33.3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甘蓝小菜蛾时:于甘蓝小菜蛾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始盛期开始施药。防治大葱蓟马时:于大葱蓟马始发盛期,喷雾施药一次。防治芦笋蓟马时:芦笋蓟马发生始盛期开始施药。(2)整株均匀施药,不要漏喷,施药后以叶片湿润、药液欲滴未滴为宜。(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大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芦笋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芳基吡咯类杀虫剂,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通过昆虫体内的多功能氧化酶起作用,阻碍ADP转化为ATP,最终导致害虫死亡。该药具有胃毒及触杀作用。在叶面渗透性强,有一定的内吸作用,对甘蓝小菜蛾、大葱蓟马、芦笋蓟马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护目镜、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本品对蜜蜂、家蚕和大型溞等水生生物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赤眼蜂(或其他代表性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过量误食,可导致腹泻发生。对眼睛有刺激性。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不慎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催吐只能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保持装有药液的容器密封。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