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电热蚊香液登记证WP20150054-江苏省兴化市宝中宝化妆品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50054 首次批准日期: 2015-3-23 有效期至: 2025-3-23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兴化市宝中宝化妆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6%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null 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将一瓶电热蚊香液旋开瓶盖,将药瓶口旋入加热器中,使用时打开电源开关加热器指示灯亮即可,每夜10小时约可用36夜。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它具有驱杀蚊子的效果,实为夏令家庭驱蚊之卫生佳品之一。
注意事项
1、请使用专配加热器,勿自行拆开电加热。2、使用时请注意远离易燃物品。3、不可与食品等一起储藏,放置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4、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5、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注意通风。6、勿将加热器置于电风扇或其它风口处。7、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用后洗净,如手皮肤触及请用水或肥皂水冲洗,仍有不适请送医,如误食请立即携标签送医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靠近明火。储运时不得和食物、种子、饲料及易燃易暴品混放,防止剧烈振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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