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下蔓延的高粱,是清王朝的坟头草,又是国难时燃烧的血液

作者 | 罗格

禁酒令下蔓延的高粱,是清王朝的坟头草,又是国难时燃烧的血液

禁酒令下蔓延的高粱,是清王朝的坟头草,又是国难时燃烧的血液

只有25岁的爱新觉罗·弘历,在自己即位执政的第一个年头,就被卷进了一场以禁酒[禁酒,汉语词汇,拼音jìn jiǔ,意思是禁止酿酒或饮酒。]为题的大型辩论会中。这让年轻的他有些不安,甚至一度对自己谕旨的正确性产生了怀疑。

公元1736年(清乾隆元年)十一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方苞向皇帝上奏,这位来自南方安徽桐城的官员说,现在直隶、河南、陕西、山西、甘肃五个省,因为烧酒而每年要耗费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石粮食[粮食是专有名词,指的是烹饪食品中,作为主食的各种植物种子总称,包括麦类、粗粮和稻谷类三大类。],酒不但浪费老百姓的钱,还从他们口中夺食,酗酒还会引起争斗甚至命案,每年复审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里,有两三成是来自这五省。因此,他建议,禁止民间烧曲造酒(清·方苞·《奏为条陈禁酒禁烟植树等足民之本管见事》)。

起初,弘历觉得,方苞的建议十分合理,禁酒也是两位先帝执政时已经尝试过的政策,这不都是为了老百姓仓廪实而知礼节、降低犯罪率嘛。于是他采纳了方苞的建议,并于次年五月下令这五省“永禁造酒”。

但是,这个看起来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禁令,却让时任刑部尚书、来自山西兴县的官员孙嘉淦[孙嘉淦(1683年-1753年),字锡公,又字懿斋,号静轩,山西兴县人,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以敢言直谏而出名。]急了。他的一道奏折就直接糊到了南方官员方苞的脸上:北方烧酒用的是高粱等粗粮,而酿黄酒用的才是米麦等细粮,真正耗粮的不是烧酒,而是黄酒。禁了烧酒不但导致粗粮弃舍无用,民间反而转造黄酒,更加不利储藏;同时,禁烧酒会把原来民间化无用为有用的额外收入给断绝了,不利于民生;而且,基层的官吏搞不好会以禁酒为名,向老百姓敲诈勒索(清·孙嘉淦·《请开酒禁疏》)。

禁酒令下蔓延的高粱,是清王朝的坟头草,又是国难时燃烧的血液2

古代烧酒想象图

收到孙嘉淦的奏折后,年轻的皇帝犹豫了,他下令让官员们来辩议这件事,如果的确如孙嘉淦所说,那么他的谕旨是可以收回的。不过,尽管五省督抚都反对“一概禁绝”的极端做法,但这场辩论的结果是,禁酒令经过一些局部修正之后,还是在五省率先推行,并且在日后成为国家的常年之法。

中国刑部官员孙嘉淦当然无法预见180多年之后,在大洋另一端的美国,由禁酒而催生的私酒、走私以及黑帮的泛滥。但他直陈的种种禁酒偏颇,会一一应验:严格的法令并不能阻隔酒香弥漫,而且,红色的高粱,会从历史长河中的若影若现走出,向着中国大地南北各省肆意地蔓延开来。
它的故事,和中国人沉醉的一缕浓香息息相关。它既是贫瘠土地上亮起的狡黠微光,又是民族危难时坚挺的脊梁、燃烧的血液。

第一节 烧酒、高粱与白银的共谋

1.两位落第学子把酒唱和三百年

公元1358年(元至正十八年)十二月,朱元璋兵至徽州(今安徽歙县),在这里,他遇见了学识不亚于刘基的隐士朱升。当他学着刘备三顾茅庐,问策于朱升时,朱升给了他九个字:“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也正是在这个思路下,当月,朱元璋便下令,为了不浪费米麦粮食,在自己的根据地内严禁酿酒。

作为一个纯粹的农民的儿子,朱元璋对于浪费粮食的行为一定是深恶痛绝 。也正因此,他的政令在历代禁酒、榷酒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公元1366年(元至正二十六年)二月,朱元璋的禁酒再次升级,令农民不得栽种糯米,以此来断绝酿酒的源头(清·顾炎武·《日知录之余》)。

不过,由糖类“郁积成味,久蓄气芳”而变化出的酒,既是人们拽耙扶犁、岁稔年丰时的慰藉,又是寄情山水、相忘江湖时的陪伴。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的酒种之一米酒的诞生地,在秦汉时期,中国也出现了最早关于“烧酒”的记录,现代白酒的前身蒸馏酒,也开始步入历史的舞台。数千年来,中国人酿造烧酒的技术不断更迭,酒的消费也水涨船高。

朱元璋自己定下的禁酒政令,也很快沉入了时光的尘埃里。公元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八月,朱元璋让工部在京城(南京)建了十座大酒楼,要与民皆乐(《明实录》)。不仅如此,中国的造酒工艺,也在有明一代跨出了划时代的一步。

公元1504年(明弘治十七年),一本名为《宋氏养生部》的书籍,成为了书肆上的畅销书。写下这本书的华亭(上海松江)文人宋诩,祖荫为官,但他自己却没能像先辈那样考取功名,而是转投了口腹之欲。在这本书的第一部分,他便记录下了一种“烧酒”的酿制工艺。这一工艺,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出现的固态法白酒生产方法。其后,宋诩甚至带着儿子宋公望一起,记录了近百种造酒法,流连在这人间烟火气中(明·宋诩《竹屿山房杂部》)。

禁酒令下蔓延的高粱,是清王朝的坟头草,又是国难时燃烧的血液3

古代白酒酿造

那么,这近百种造酒法所涉及的各种粮食、水果原料中,哪一种原料会是固态法烧酒的上选呢?
300多年后,另一位和宋诩一样失意于考场、隐于市井间把酒吟诗的文人杨万树,给出了穿越时空的呼应。杨万树将自己50多年酿酒自乐的经验一一总结,并且在试用过14种造酒原料后发现,只有高粱“制酿甚善”,也正因此,高粱烧酒才能遍行九州大地,被人们推为第一(清·杨万树·《六必酒经》)。

禁酒令下蔓延的高粱,是清王朝的坟头草,又是国难时燃烧的血液4

高粱酒酿造

当然,宋诩时代的大明农民,显然还不会未卜先知了解到这个结论。此时,高粱还只是占据他们自家田头一隅、粟麦稻之外的补充作物。

2.谜一样的高粱

在宋诩记录烧酒法后60年,蕲州(今湖北蕲春)落第学子、草药医生李时珍走遍名山大川探寻百草时,在华北大地上见到了一种“茎高丈许,状似芦荻而内实”的“蜀黍”,而且分为两种,其中一种粘性的,被人用来酿酒,不粘的则可以用来做点糕点,或者煮粥度荒。然而,当李时珍要落笔时,却发现可做参考的文字素材十分贫瘠,“不甚经见”(明·李时珍·《本草纲目》)。

这种蜀黍,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高粱。它的身世,一直是一个谜团。

有人认为,栽培高粱的原生中心,起源于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在距今5000年前,被驯化的高粱跟随人类的足迹开始扩散,经过次生传播中心印度而传入中国。然而,在当代的杂交试验中,中国高粱和印度高粱的后代,结实率却很低;

禁酒令下蔓延的高粱,是清王朝的坟头草,又是国难时燃烧的血液5

部分学者相信,栽培高粱的原生中心位于埃塞俄比亚

在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墓葬中,人们也曾发现了和高粱高度相似的炭化谷物,那么,中国的古人也可能驯化了高粱。但直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境内还没有发现哪一种野草,被肯定为中国高粱的野生祖本;

还有学者发现,在两汉魏晋、宋元时期,高粱都有可能通过西北、西南、海上丝绸之路,二次传入中国。但是,这种作物却似乎一直没能获得中国农民的青睐。李时珍在“考古证今、穷究物理”的过程中,给他造成巨大困惑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古人送给它的称谓,实在是太多了。最终,这位医药学家只能在释名中,把各种名称一一抄录:芦穄、芦粟、木稷、荻粱……除此之外,在各个地区,这种作物还有多达二十余种不同的名字:蜀秫、秫黍、杨禾、稻黍、梁秫、茭子……

如此复杂多样的名称,只能说明,直到明代,高粱都没有如粟、稻、麦等作物那样,得到大规模地栽培种植[种植即植物栽培,包括各种农作物、林木、果树、花草、药用和观赏等植物的栽培,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作物、绿肥作物、饲料作物、牧草等。],而且种植区域非常分散,所以才会形成各地各自不同的称谓。它在中国人粮食结构中,也并不占重要地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高粱口感确实不怎么样,既粗粝、又发涩,而且也不容易消化。

限制高粱扩张脚步的,还有另一个羁绊,那就是这片土地上最大的地主——皇帝家也不怎么待见这种粗粮。

3.白银参与的共谋

自古以来,中国的田赋基本都是征收粟、麦、稻等粮食实物为主,一直到元代,积粮仍要求粮食实物。明初,田赋的征收以米麦等实物税为主。但即便是征收粮食实物,高粱几乎也没有进入过统治者的眼中。

直到公元1436年(明正统元年),明**允许南京、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将原征米麦400万担,折纳“金花银”100余万两。“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的大明祖制终于被打破,白银流通合法化。

公元1530年(明嘉靖九年),大明吏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桂萼,根据自己长年任地方官的经验,深感赋役复杂低效,向朝廷提出了他的改革意见。在他的建议下,户部很快交出了改革方案,规定“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而且,“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清·张廷玉·《明史·食货志》)。这一赋税办法被称为“一条编法”,也即后来的“一条鞭法”。

及至张居正于1581年(明万历九年)全面推开“一条鞭法”后,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田赋供应皇室之外,全国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以白银计算征收。

禁酒令下蔓延的高粱,是清王朝的坟头草,又是国难时燃烧的血液6

明代银锭

在中国的大地上悄悄繁衍了上千年的高粱,终于在公元16世纪这个节点上,迎来了一个绝佳的历史时机。它耐旱、耐涝、耐盐碱、耐贫瘠,但却口感粗粝,作为粮食出售换成白银现金,价格显然远远比不上粟、麦、稻等传统主粮;但是,随着烧酒工艺的提升,高粱原本发涩的味道,却恰恰是释放出芳香的重要来源,从粗粮到造酒原料的转变,会让每天精打细算过日子的农民,获得额外的现金收入。

这一刻,高粱穗的火红,会点燃人们眼中狡黠的目光。

第二节 高粱的逆袭

1.越禁越多的烧锅[烧锅是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的汉族传统名吃。]

公元1688年(清康熙二十七年),皇城根下,这一年的北京的秋雨,迟迟没有到来。北京和畿辅地区的干旱,从此持续了整个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皇帝爱新觉罗·玄烨为此几乎“焦心劳思、寝食俱废”。除了祈雨、赈灾、免税等各种措施之外,当忧心忡忡的玄烨了解到,盛京地区还有人在大旱之年用米粮蒸造烧酒,立即派户部侍郎赛弼汉赶往奉天(今辽宁沈阳),会同当地官员,严令禁止造酒(清·张廷玉等·《皇朝文献通考》)。

这场严重的旱灾之后的六七年里,禁酒令逐步扩大范围,先是直隶顺、永、保、河四府禁止烧锅(指用锅蒸谷、承取蒸馏以酿酒)随后又扩大到湖广、江西、陕西等南北九省。为了以儆效尤,私开烧锅的人和失察的地方官,也被施以重处。

然而,公元1717年这一年,直隶迎来了大丰收。直隶热河的小米只值四钱一石,于是烧锅之禁大开(清·赵弘燮[赵弘燮(1656-1722),字亮工,号理庵,宁夏卫(今宁夏银川)人。]·《奏报访得烧锅情形并请于丰年宽禁折》)。邻近的宣化高粱也大获丰收,烧锅户们也蠢蠢欲动,希望效仿热河开禁。

然而,皇帝玄烨对这个问题未置可否,而是让地方官员自行处置。这个甩锅思路,到了他的继任者胤禛那里,也被沿用了。尽管胤禛本人的态度是,烧锅一多,必定要浪费粮食,实属无益,但他还是挑了个唯恐扰民的理由,让地方督抚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清·史贻直·《奏覆前已饬禁烧锅及本年示禁情形折》)。

在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下,烧锅不但没有像皇帝们所愿的那样被禁止,反而愈演愈烈,让刚刚即位的弘历感到头绪万千,错综复杂。

禁酒令下蔓延的高粱,是清王朝的坟头草,又是国难时燃烧的血液7

中国白酒

在本文起始的那场禁酒大辩论之后,公元1738年(清乾隆三年)十月,刑部尚书孙嘉淦调任直隶总督。尽管他力主开禁,但法令之下,他还是按律严格执行,上任后一个月内,就查获私烧运贩案件78起,拿获人犯355名。而他的前任总督李卫,更曾在任内一年即查获烧锅案件364 起。三代清帝禁烧锅而不止,仅直隶一地的烧锅之多,透过这些违禁案件,就可见一斑。

如果一道禁令,并没有让民众望而却步,反而争相以身试法,那么,这其中一定出现了什么问题。这对于深谙律法之道的前刑部官员孙嘉淦来说,一定深有体会。于是,他再次力主开禁,希望废除禁酒之令(清·孙嘉淦·《请开酒禁疏》)。因为禁止烧锅之后,高粱价格下跌,而酒的价格自然上涨,民众收入变少而支出变多,如同水往低处流是个自然规律,老百姓在自己的小日子里处处趋利,是很难禁绝的。

那么,这个导致烧锅屡禁不止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2.狡黠而理智的选择

事实上,早在二十多年前,已经有人注意到了这个疑问。公元1716年(清康熙五十五年)十一月,直隶巡抚赵弘燮正在奉命严查烧锅,五日,皇帝玄烨在赵弘燮的奏折上批示道,他听人议论说,烧锅也可能有益于钱粮之事,说不定也有道理。赵弘燮在随后调查中发现,原来老百姓烧酒,可以赚点小钱,而这些现金,刚好可以补充交税的支出(清·赵弘燮·《奏报访得烧锅情形并请于丰年宽禁折》)。

回到公元1581年,“一条鞭法”将各种赋税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种税收制度被清**沿用下来,田赋主要直接缴纳货币,只征收少量粮食(比如军需物品黑豆),百姓收获后要交税时,需要卖掉粮食换成白银,此时,集中的抛售又会让市面上主粮价格下跌。只有提高出产作物的变现能力,才能提高家庭的现金收入。

禁酒令下蔓延的高粱,是清王朝的坟头草,又是国难时燃烧的血液8

与此同时,因为清**历代都推行禁酒政策,显然无法光明正大地对酒业征收重税。正如赵弘燮建议可以发给执照、使之纳税的建议,被玄烨否决的那样,在清代前期,涉及酒类的市场零售税收和商品过关税都很轻,雍正时全国的酒类关税,大约只有白银十多万两。而造酒的烧锅户,更不便对其征税。

一面是需要现金交田赋,一面是较轻的酒税[中国旧时对酒所征的税…],农民们回头看看自己的地头,自然能够作出理性的种植决策——那就是选择棉花、烟草等变现能力更强的经济作物。事实上,在这种决策下,高粱已从一种粮食作物,摇身一变而成为一种以造酒为主要功用的经济作物。就像孙嘉淦所发现的那样,大麦、高粱之类,本来就不是老百姓日常愿意吃的粗粮,丰收年景里如果米谷充足,他们当然愿意多种点高粱来烧锅造酒,换取更多的白银。

根据记载,公元1753年(清乾隆二十八年)四月,以承德、辽阳、海城等东北南部地区为例,当地粟米价自八钱至一两四钱不等,高粱价自五钱五分至八钱四分不等(《清实录》)。同在乾隆时期,在山西榆次、朔州等地,酿酒基本利用高粱,依照质量优劣,价格约为每斤七十到一百钱左右,与油价相仿(清·祁隽藻·《马首农言·粮价物价》)。这种粮酒比价,也促使着人们种高粱烧酒。

禁酒令下蔓延的高粱,是清王朝的坟头草,又是国难时燃烧的血液9

同样,如孙嘉淦所预见的,那些熟知民间心思动向的地方基层官吏,以禁酒为名,横生出一个叫做“烧锅钱”的生财之道。在当时还属偏远的四川各地,烧锅造酒也为数不少,由于没有造酒税收的名目,各地方官吏便时常以禁酒为名,下乡稽查烧锅糟房。而这一路稽查,少不了“小有规费”,然而,这些钱并没有收缴到**库中(清·周询·《蜀海丛谈》),它们会落入谁的口袋,也便可想而知。

3.一片火红的土地

就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下,高粱面积不断扩大,甚至开始挤占其他作物的地盘。在全国各地尤其是北方各省,高粱借着一股“酒劲”,在秋粮中迅速地扩张着自己的势力。那一片片火红的高粱地中,都藏着人们对生活的种种憧憬。

在整个山东,高粱的种植比重都在不断扩大,在春播作物中超过了传统主粮粟,仅次于市场上销售价格较高的小麦。根据整理统计,1672年(清康熙十一年),邹县毛家堂的高粱播种面积[播种面积是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土地面积。],占当地耕地总面积的10%左右,到1699年(清康熙三十八年),已经增长到了35%;在1653年(清顺治十年)的曲阜县齐王庄,高粱播种约43亩,到1725年(清雍正三年),高粱播种面积已经达到186亩,再到1790年(清乾隆五十五年)时,这里的高粱播种面积已经达到了223亩,增长了418%,而在这过程中,作为中国最传统的主粮作物,粟的播种面积下降到了30亩以下,甚至在有些年份里,都没有农民选择播种。

禁酒令下蔓延的高粱,是清王朝的坟头草,又是国难时燃烧的血液10

在烧锅较多的直隶,宣化“农田所产,高粱为多”(《清高宗实录》),乐亭“种者盖十之六七”(《乐亭县志》),束鹿高粱种植面积占粮食种植面积的三分之一(《束鹿县志》)。到清代中后期,高粱比重在直隶许多地方已超过粟米,甚至超过小麦,成为当地生产最多的粮食。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东北南部奉天省各种种植的粮食作物中,高粱以 29.9%的占比高居第一,大豆占比 22.9%。在东北中部,1911年(清宣统三年)的统计显示,高粱以22.6%的种植面积占比,排名第二,与谷子的22.8%不相上下。在辽阳的地方志中,高粱的作用只写了烧酒、饲料、织席、造纸和燃料,而并没有记录食用。

在禁酒令几乎形同虚设,目之所及已经火红遍野,国家开始面对危机的时候,皇帝和**官员们终于回过神来了。

第三节 不屈的脊梁

1.高粱酒喂养出的北洋新军

1853年(清咸丰三年)三月,太平天国起义军攻占江南重镇江宁(南京),定为都城,改称天京。此时的清**,还背负着**战争赔款,和**输入带来的巨额财政亏空。

七月,在内忧外患的财政危机下,户部借机站在民情的立场上,向皇帝奏请放开烧锅之禁,同时对其进行征课,并且表示,这些都是为了“俯顺舆情”。当然,在奏折的最后,户部很隐晦地表达了一下,这对于国家的开支,也会“稍有裨益”(《畿辅通志》)。咸丰皇帝很快准奏了。这意味着从康熙以来的禁酒制度,正式被废除。也正是在这一年的十月,扬州首征“厘捐”,很快推行到全国各省。从此之后,酒税逐渐成为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

尽管在光绪年间,因为自然灾害的发生,清**都考虑过是否重启酒禁,但时局不饶人。公元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落败,并于次年签下《马关条约》。中国历时三十余年的洋务运动失败,取得的近代化成果化为乌有。为了广开税源,清**在酒类生产消费上,陆续开征定额牌照税、落地税、酒类印花税,酒税最终成为从**到地方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来源。

1901年11月,袁世凯继李鸿章之后,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为练兵之需,他在任内首开烧锅的落地税。从北洋新军成军,到新军各镇组建,无疑也从酒税中得益。清**培植出的新军,最终打响了**它的第一*,而红彤彤的高粱,竟成了这个末代王朝的“坟头草”。

禁酒令下蔓延的高粱,是清王朝的坟头草,又是国难时燃烧的血液11

清末新军

在此推动下,“制酿甚善”的高粱,也一再地扩大着自己的势力范围。到清帝逊位之后、民国初年的1918年,中国高粱种植面积达到了鼎盛,当年种植面积高达1473.6万公顷。这其中,远在大西南内陆的四川,酒业和高粱种植异军突起。1913年,四川全年酒产量约为5.9万吨,1938年,增长到约7.65万吨;与之相对应的是,到1937年,四川全省高粱种植面积已有567万亩,总产量1461万石,在南方诸省中,四川高粱的种植面积是最多的。

此时,谁也想不到,四川的酒业和高粱,竟在无意中,将支撑若干年后的民族存亡之战。

2.燃烧的血液

1938年10月,广州沦陷,这意味着中国抗战大后方与外界的海上联系被切断。此时,中国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悉数沦陷,尤其是上海、天津、青岛、广州、汉口等关区的沦陷,使中国关税收入损失至少在70%以上。为了支撑庞大的抗战军费和国家建设,中国**不得不广为培植税源,大后方的酒税就成为国家倚重之一,而高粱也成为四川最重要的作物之一。

据统计,1938至1944年间,四川泸县年产高粱约30万石,年产酒约1400万斤;江津年产高粱42万石,年产酒3200万斤(《成渝路区之经济地理与经济建设》)。在犍为、绵竹等酒业发展迅速的地区,本地高粱产量都不敷使用,需要从邻近各县调剂。

禁酒令下蔓延的高粱,是清王朝的坟头草,又是国难时燃烧的血液12

1930年代街边卖烧酒的小贩

为了确保酿酒糟房不停产或减产而导致税收下降,1942年,**甚至规定,酒商最低年产量不得低于24000斤。作为酿酒原料的高粱,也得到了政策倾斜,受到保护。即便是在1942年滇缅战役失利,大后方震动之际,四川省**在发布禁止以粮食酿酒的政令中,还特地排除了高粱和青稞;1944年初,四川省**规定,在酒商的生产份额范围内,允许其储备所需数量的高粱,以便支持生产、充裕国库。1944年,川酒产量达到了22万吨以上的巅峰。而在1940年代,四川酒税一度占了全国酒税的三分之二,占全国货物税总预算的近四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