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WP2015002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3-2 | 有效期至: | 2025-3-2 |
农药名称: | 七氟甲醚菊酯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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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原药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3% | ||
备注: | 2023年11月1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七氟甲醚菊酯 | 暂无 | 93%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谈黄色至黄色透明液体,难溶于水,易溶于甲苯、丙酮等有机溶剂中,在酸性介质中稳定。该产品能药效地防治蚊、蝇卫生害虫。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如蚊香,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
1.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靴和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避免药雾吸入或接触人体。使用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过敏者禁用。2.本品对鱼、蚕有毒,勿在鱼塘附近和养蚕室内及其附近使用。3.如有泄露,应以合适惰性物质吸收,收集完全,置于合适容器中;用水和合适的清洁剂清洗受污染的区域,收集污水进行适当的处理。使用后的废液及清洗用水切勿污染河塘等水域。4.使用时开启包装物封口,旋开桶盖即可。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接触眼睛,应用清水冲洗;不慎吸入,应立即将患者转移至清新空气处。本品无专用解毒药,若误服、中毒或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应及时携标签就医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混放混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3.运输过程确保包装不泄露、不倒塌、不损坏,防高温曝晒、防雨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