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12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2-21 | 有效期至: | 2025-2-21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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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150-17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150-225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重点喷水稻中下部。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防治棉花棉铃虫时,可在其3龄幼虫前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蔬菜地天敌蜘蛛、寄生蜂、瓢虫杀伤力较大,请慎用。4.本产品用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5天。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本品属缓效型杀虫剂,具有中度持效,可有效防治水稻飞虱和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
1.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处理本品时要穿戴好劳防用品,喷雾时应在上风,戴好口罩,勿吸入雾滴。用药后要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干净。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不可与碱性药剂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等,及时就医。2、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就医。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4、误服则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保护好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