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121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2-21 | 有效期至: | 2025-2-21 |
农药名称: | 二氯喹啉酸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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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瑞东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二氯喹啉酸 | quinclorac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稗草 | 30-50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在水稻移栽后5-10天,稻苗3-5叶期、稗草2-5叶期内,每亩用本品30-50克,兑水30-45公斤,混匀,全田均匀喷施一次。2、在施药前应先排干田水,隔1-2天再建立3-4厘米的浅水层,并坚持保水一周左右,5-7天以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水层太深会降低对稗草的防效。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一种是防治稻田稗草的选择性除草剂,对5叶期内稗草效果较好。本品选择性强,施药时期的幅度宽,一次施药能控制整个水稻生育期的稗草。但对莎草科杂草的防治效果差。 |
注意事项 |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药一次。水稻2.5叶期前对本品敏感,禁用;特别注意避免在水稻早期胚根或根系暴露在外时使用。2.在移栽田按推荐剂量用药,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或加大用药量,机插有浮苗现象且施药又早时,会发生暂时性伤害。遇高温天气也会加重对水稻的药害。 3.严格掌握用药量,因二氯喹啉酸是激素型的除草剂,用药过量或重复喷洒都会出现药害,抑制水稻生长而减产。4.二氯喹啉酸在土壤中有积累作用,可能对后茬产生残留累积药害,故下茬最好种植水稻、小粒谷物、玉米、高粱等耐效作物。5.用药后8个月内应避免种植棉花、大豆等敏感作物,特别注意施用过二氯喹啉酸的田里下一年不能种植茄科、伞形花科、藜科、锦葵科、葫芦科、豆科、菊科、旋花科等,若种则需两年后才可以种植。6.因二氯喹啉酸对多种蔬菜敏感,用稻田水浇菜或喷雾时雾滴飘移到以上作物上,均会造成药害。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7.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穿长衣长裤、戴口罩、手套等;施药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药剂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性。如不慎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误食可催吐,并随带此标签速去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及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饲料、种子、粮食等同贮同运。2.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3.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