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瓶过期敌敌畏如何处置成难题 注意!危险废物千万不可乱扔

武晚传媒·武汉晚报1月26日讯(记者孙笑天)单位清理仓库,竟发现了10瓶过期农药敌敌畏[敌敌畏又名DDVP,学名O,O-二甲基-O-(2,2-二氯乙烯基)磷酸酯,有机磷杀虫剂的一种,分子式C4H7Cl2O4P。]。敌敌畏有剧毒,肯定不能随便丢弃,倒入下水道没准会造成水污染。烫手的山芋让大家手足失措。今天,市民王先生[在艰难时势中,吃饭难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而窘态百出的“王先生”却在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之余,也体味到卓别林式的对时势的讽喻和对人生的关怀。]四处打听,过期敌敌畏该如何处理?

日常生活[《日常生活》是2010年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阿格妮丝·赫勒(AgnesHeller)。]中,不时会遗留下一些危险品[危险品(hazardousmaterial)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总称。],如香蕉水[香蕉水(Banana oil),又名天那水、乙酸异戊酯、醋酸异戊酯、乙酸-3-甲基丁酯、梨油。]、杀虫剂[杀虫剂(Pesticide. Insecticide ),主要用于防治农业害虫和城市卫生害虫的药品.使用历史长远、用量大、品种多。]、消毒液[消毒液是指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要求的制剂,它不同于抗生素,它在防病中的主要作用是将病原微生物消灭于人体之外,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达到控制传染病的目的。]、过期药品等。这些遗留物到底该如何处置,武汉晚报就此咨询了环保等相关部门。

10瓶过期敌敌畏如何处置成难题 注意!危险废物千万不可乱扔

10瓶过期敌敌畏如何处置成难题 注意!危险废物千万不可乱扔1

【事件】仓库发现10瓶过期敌敌畏 怎么处置成了难题

王先生在汉阳某单位工作。昨天,对一个废弃仓库进行清理时,在角落里发现了10瓶敌敌畏。这些敌敌畏不知存放了多久,瓶身上都是灰尘,每瓶重350克。

经过检查发现,敌敌畏瓶身上标注的使用日期是2011年,也就是说这些敌敌畏已经过期7年。可能是多年前单位购买来杀虫灭鼠使用,没用完的就遗忘在仓库里了。

王先生说,大家都知道这东西有剧毒,要慎重处理,但问了一圈,也没弄清到底怎么处置才妥当。

“直接当垃圾扔了肯定不行。”王先生说,敌敌畏有剧毒,一旦被人捡走他用或者瓶子破碎液体泄漏,都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如果倒入马桶冲掉,毒液渗入生活污水,也可能会造成水质污染。埋入**,也可能发生泄漏造成土壤污染。

10瓶敌敌畏放在王先生的办公室里,有的瓶盖已经破裂,液体散发出刺鼻的气味,扔也不是,放也不时,一时成了烫手的山芋。

王先生四处打电话咨询,却一直没有得到答案。

【解答】过期敌敌畏需专业处置

今天,武汉晚报记者通过网络搜寻,想帮王先生找个办法,发现襄阳一家环保公司,有处置相关废弃物[化学术语中的废弃物是指在化学实验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基本或者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和利用的排放物。]资质。

记者联系了这家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负责人》是一个汉语词汇,基本意思是担负责任的人。]介绍,过期敌敌畏属于国家危险废物[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只能由有相关资质的废旧回收处置企业进行处理。他们公司有专业的焚烧炉,在上千度的高温中对敌敌畏进行焚烧,焚烧产生气体经过净化后排放。

可远水解不了近渴。该负责人说,没有专业设备,自行焚烧达不到标准,产生的有毒废气也会造成危害,建议咨询农业部门处置。

【法规】过期农药处置有严格规定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武汉市农业执法大队咨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处理过期报废农药,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以往,市民可以将废弃农药缴送至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处置,但去年6月,国家环保保护部、农业部组织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计划在各区县设置定点存放废弃农药的储存点,然后由储存点集中处理。

该负责人说,以往,农业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会收缴过期、违禁、假劣农药,在年底进行集中销毁,一年要处置10至20吨。目前,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农业部门暂时没有处理权力。

【结果】环保局[环保局是**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已联系相应企业上门处置10瓶敌敌畏

汉阳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过期敌敌畏属于化学物品,持有此类物品,不能随意抛弃。需要向区级环保部门报备,由环保部门来确认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确定为危废后,要按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再由有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目前,湖北省有三家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但都不在武汉市内,武汉一般由外地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转运后进行处理。今天,汉阳环保局已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并联系相应处置企业,上门对10瓶过期敌敌畏进行回收处置。

【延伸】家庭生活产生少量危险废物可做生活垃圾处置

日常生活中,不时会遗留下一些危险品,如香蕉水、杀虫剂、消毒液、过期药品等,这些危险品该如何处置,有没有相应规定?

武汉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要向环保部门报备,依法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五条规定,列入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都属于豁免范围,全程不按危险废物处理。市民可按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如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较大,担心处理安全问题,可上缴到区级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链接】

目前,武汉市城管委正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过期药品、废灯管、温度计、杀虫级等可放入红色垃圾通,由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编辑 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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