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073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16 | 有效期至: | 2025-1-16 |
农药名称: | 吡嘧磺隆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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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10-20克/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应在水稻移栽后5-7天,采用毒土撒施法,拌细沙均匀撒施1次。2. 移栽田施药时应保水5天以上,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
产品性能 | |||
吡嘧磺隆是一种高效磺酰脲类选择性水田除草剂,可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的根部吸收后传导到植株体内,阻碍氨基酸的合成,迅速地抑制杂草茎叶部的生长和根部的伸展,然后完全枯死。 |
注意事项 | |||
1.在水稻作物上每季最多施药次数为1次。2.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应在80天以上。3.本品对不同品种的水稻对吡嘧磺隆的耐药性有较大差异,早稻品种安全性好,晚稻品种相对敏感,应尽量避免在晚稻芽期使用。4.施药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戴好口罩、手套、穿长衣长裤。施药时禁止吸烟、饮食等,施药后需用温肥皂水洗净手脸等。 5.哺乳期妇女和孕妇禁止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吞噬或吸入均有毒。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如药液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清洗干净;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仍有刺激感觉时,须请眼科医生治疗。一旦误服中毒,应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