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046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14 | 有效期至: | 2025-1-14 |
农药名称: | 高氯·矿物油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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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南科海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矿物油 | petroleum oil | 17.5% |
高效氯氰菊酯 | beta-cypermethrin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在田间棉铃虫卵高峰期到卵孵化盛期喷药,每次用药间隔10天左右。2.据棉铃虫的活动习性,以上午10点以前,下午5点以后用药为宜。可有效防治棉铃虫的危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由昆虫毛孔封闭矿物油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复合而成的,具有多重杀虫机理,集触杀、胃毒和杀虫杀卵于一体,对棉花上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用于棉花作物,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建议与其他不用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赤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吐时,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诊治。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本品易燃,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