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029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11 | 有效期至: | 2025-1-1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阳市福来生物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飞虱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于水稻稻飞虱发生期施药效果较佳,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可每10天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2次。2、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对瓜类(特别在大棚中)、莴苣苗期、芹菜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如防护罩、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4、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要远离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鸟中等毒性,鸟类保护期慎用;对蜜蜂和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并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桑园附近禁用。5、用过农药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恶心 呕吐 痉挛等。2、如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如不慎大量接触皮肤和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并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4、如不慎吞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本品时一种一线胆碱酯酶抑制剂,可注射阿托品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并且避免吸入肺而产生毒性。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避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禁止与食品、饮料和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