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5013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7 | 有效期至: | 2025-1-7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7%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4.3%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2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后24小时内不可进入。4、本品使用时,应在害虫低龄幼虫(或若虫)期喷雾使用,注意喷雾均匀。5、使用本品时根据需要量现用现配。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毒死蜱的混配制剂。阿维菌素主要是干扰害虫的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抑制神经传导,使害虫麻痹、拒食、不动直至死亡;毒死蜱主要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使害虫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导致死亡,起触杀和胃毒作用。本产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生长安全。 3、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为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和阿维菌素的混配药剂,建议与其它杀虫机理不同的药剂轮换用药。 5、本品对蜜蜂、鸟、鱼高毒,对家蚕剧毒。 6、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用后包装物等应回收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手套,不要迎风施药。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有机磷中毒症状。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流涎、视物模糊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可出现轻度意识障碍及呼吸困难、胸部发紧、腹痛、瞳孔缩小、血压升高、肌肉颤动等。重度者,则会出现心动过速、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呼吸抑制、肺水肿、意识不清甚至昏迷等。本品沾到皮肤,要立即用肥皂水或1%碱水彻底清洗;若溅入眼睛,拉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再滴入1%阿托品溶液1滴或就医。误服治疗:①若患者清醒,立即引吐,酌情选用2%碳酸氢钠溶液或温清水洗胃,冲洗,直至清洗液变清无蒜臭味为止,并及时送医院诊治。②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③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④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等药物,避免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为易燃液体,注意贮存和运输安全。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为易燃物,贮运时应用专用工具运输,应有危险性特性说明和标志。 3、本品应远离儿童存放。 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