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500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5 | 有效期至: | 2025-1-5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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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咪鲜胺 | prochloraz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70-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水稻发病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视病害发生情况,每7-10天施药一次,视病情、天情可连续用药2次。 2. 喷雾时,使植物充分着药又不滴液为宜。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喷雾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咪唑类杀菌剂。对于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多种病害防效极佳。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在植物体内具有传导、预防、保护、治疗等多重作用。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分别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 2次。2.本品为咪唑类杀菌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3.不宜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混用。4.本品对蜜蜂、鸟类、蚯蚓低毒,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中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慎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止施药,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 5.使用过的喷雾器,应清洗干净方可用于作物喷其它的农药。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7.丢弃的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避免污染水体,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报道。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净;如误服应送医院对症治疗,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