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012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5 | 有效期至: | 2025-1-5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园 | 杂草 | 300-4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本品需用清水配药,勿用浊水,以免减低药效。4、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喷药后3~4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必须重喷。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芳族氨基酸合成,导致植物死亡。它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强。 |
注意事项 | |||
1、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3、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效果最佳,宜作杂草茎叶处理,在异常条件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喷雾药液勿接触柑橘树绿叶、嫩枝,勿飘移到邻近作物上,避免产生药害。5、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耕翻等。6、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8、本品为有机磷类除草剂,勿与其它除草剂和肥料配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无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本品对金属制成的容器有腐化作用,应用塑料容器盛装。 4、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