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玉米粒,别称粟米粒。],撒在农田里毒死[毒死 拼音: 解释: 1.]107只羊,你怎么看#
在司法实践中,村民为防小偷在承包果的园里设置电网致人死亡的,通常被认定[【词目】认定(认定)【拼音】rèn dìng【词性】动词【释义】1、承认并确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危险灾害。]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罪;村民为防止庄稼遭到破坏在农田里播撒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毒死了107只羊的,多数情形下被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问题是,在私人专属领域设置电网致人死亡等行为,是否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桃园性质决定:桃园放羊也可以评价为故意毁坏[毁坏,汉语词汇。]财产罪
“公众[公众是指与公共关系主体——社会组织发生相互联系、作用,其成员面临共同问题、共同利益和共同要求的社会群体。]利益”的理解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危害公众的生命、健康等为内容的犯罪,因此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注重行为对“公众”利益的侵犯;对“公众利益”不同解释关系到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如,行为人在室内设置电网应评价为防卫装置,电死小偷应认定为防卫过当;电伤小偷应认定为正当防卫(通说认为,小偷轻伤为正当防卫)。
一般认为,“公众利益”,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的利益。问题是,监狱、看守所通常设置电网;学校、居民小区等场所也设置电网,或者装有尖利的栅栏。倘若将公众利益理解为多数人利益,相关场所设置电网,或者栅栏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倘若将此类行为也评价为违法犯罪显然不适当。因此,需要对公众利益进一步实质分析,才能得出适当的结论。
电影院[电影院是为观众放映电影的场所。]可谓公共场所,电影院在围墙上放置了尖利器件,受害人爬墙受伤,电影院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其原因是,电影院提供的公众利益为影视作品的欣赏,公众爬墙欣赏不具有通常性,即便在公共场所,受害人侵权、违法、不合常规的进入,公共场所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均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监狱、看守所、学校、居民等单位或个人在特定位置设置电网并不危害公共安全。
在私人控制的领域,又怎样认定公共利益呢?如,甲与乙有仇,乙不知;乙爱占便宜,常乘甲不在家取酒自饮。甲在酒中投毒,意欲毒死乙;不预小偷入室饮酒死亡,甲成立何罪?再如,甲与乙有仇,甲院内有饮用水井供甲乙使用,甲向水井投毒意义毒死乙,丙偶然饮用死亡,甲成立何罪?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甲为了毒死乙,在公用水井内投毒无论如何应当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公众利益至少需要从两方面判断。一方面,公众利益是不特定的人的利益,并不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公众利益需要是合法利益,非法利益不属于公众利益。刑法理论上将“不特定”与“多数”等同,使得危害公共安全罪得以类推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征求意见稿,高空抛物罪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将本罪列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其原因是,多数高空抛物发生在居民小区。
投放危险物质罪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失
“公众利益”不包括单纯的财产安全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放火罪、爆炸罪有一个规则,司法人员需要考察放火、爆炸行为对象所处的环境。放火、爆炸行为对象倘若偏僻,不可能伤及无辜仅能认定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此,司法人员需要对《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中的“公私财产”作出实质解释。单纯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否属于公共安全?
交通设施[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交通系统保障安全正常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道路标线等设施。]、电力设备和*支弹药[《*支弹药》是一款Android平台的应用。]一般属于公共财产。为什么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盗窃*支弹药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而破坏没有使用的设施,或者毁坏*支弹药的仅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其原因是,未投入使用的交通设施、电力设备不涉及到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盗窃了有使用性能的*支弹药有危害公众生命的可能性,而毁坏的*支弹药没有危害人身安全可能性,因此,仅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就村民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撒在农田,毒死107只羊事件而言,农田倘若为村民的承包责任地,该责任地为私人领域,其有禁止他人放羊的权利,且在玉米中拌有农药也是防止病虫害,或者野生动物,如老鼠侵害的方式之一,不能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罪。普通人不会捡拾农田中播撒的玉米食用,毒死107只羊仅能评价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能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倘若107只羊的所有人经常在农田中放羊,也可以评价为故意毁坏财产,经劝阻仍不能制止的,可以评价为紧急避险;倘若设置了明显标志,毒死107只羊的责任由放羊人自负。
桃园种植人也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