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500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4 | 有效期至: | 2025-1-4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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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绿丰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啶虫脒 | acetamiprid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蚜虫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于虫害发生盛期,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用药一次,使用2-3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吡啶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兼具内吸性,能迅速达到作用靶标,起到杀虫效果。 |
注意事项 | |||
1.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使用次数为2次。 2.不能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发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便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诊治,可洗胃。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不适,及时送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等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