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008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4 | 有效期至: | 2025-1-4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农大植保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65-8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二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烟草、瓜类、莴苣苗期敏感,施药时要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宜在低龄幼虫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如防护罩、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对鱼等水生生物高毒,要远离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鸟中等毒性,鸟类保护期慎用;对蜜蜂和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并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禁用,桑园附近慎用。 4、本产品符合标签说明,请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1、可能中毒症状:如按标签推荐防治方法使用,应该不会产生人类中毒症状。动物实验表明可能造成眼刺激和角膜损伤,长期接触可能造成皮肤刺激。不慎大量误食可能产生典型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症状。长期接触可能引发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2、眼睛溅入: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15-20分钟,如佩戴隐形眼镜,冲洗5分钟后摘掉再冲洗10-15分钟。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 3、误食:立即呼叫急救中心。携此标签送医诊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引吐。 4、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向医生咨询。 5、皮肤沾附:除去被溅及衣物,并立刻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15-20分钟。 6、给医护人员的提示:本品是一种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注射阿托品(Atropine)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并且避免吸入肺而产生毒性。含有石油馏分(petroleum distillate),引吐时,要避免吸入性肺炎。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