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登记证PD20098495-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8495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2-24 有效期至: 2024-12-24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毒性: 低毒

杀虫剂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登记证PD20098495-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

剂型: 微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2%。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 abamectin-aminomethyl 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甘蓝 甜菜夜蛾 8-10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豆荚螟 9-12毫升/亩 喷雾
辣椒 烟青虫 5-10毫升/亩 喷雾
金银花 尺蠖 20-3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该制剂在卵孵高峰-低龄幼虫时,为最佳施药时期。本产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在辣椒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在豇豆上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金银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该药剂通过昆虫的气孔、表皮、爪垫进入体内,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河塘等水域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放飞区域禁用。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粮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儿童、火源,并加锁保管。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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