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803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7 | 有效期至: | 2024-12-7 |
农药名称: | 克·硝·福美双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悬浮种衣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红种子高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五氯硝基苯 | quintozene | 10% |
福美双 | thiram | 10% |
克百威 | carbofuran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立枯病 | 2500-3333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棉花 | 蚜虫 | 2500-3333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包衣种子需脱绒、脱酸、精选,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国家二级种子质量标准以上。2.使用前将种衣剂摇均匀,再按标示药种比包衣,然后静置不动,待自然干燥成膜后,即可播种;若需装袋贮存,则应摊晾干燥1~2天再装袋。3.本品为花生种子包衣专用,不能做其他用途;包衣后的种子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应大于24小时。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有机氯类农药与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复配而成的混剂,具杀虫、杀菌作用,用于棉花种子处理,能有效防治棉花苗期立枯病和蚜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棉花种子包衣专用,不能做其他用途;不能与其他农药、化肥等物质混合使用。2.包衣种子不能用其他药剂进行种子处理,以免造成药害或影响药效;包衣种子不能食用或饲用,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3.本品为农药,应严格按照农药操作规程使用,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包衣场所保持通风良好。用完药后,要及时洗手、脸及裸露皮肤。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用药器具。避免鸟类接触。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菌)剂轮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多汗、抽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病人到医院医治,催吐、洗胃,可用阿托品解毒,但注意用量,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解毒;忌油类食物,禁酒。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28-8263761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及包衣种子应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单独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产品在0℃以上常温下贮运,码放高度不超过4层。若低温发生冰冻,可置于室温下解冻,不影响药效,严禁高温加热解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