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90183 首次批准日期: 2019-11-22 有效期至: 2024-11-21
农药名称: 2甲·草甘膦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可溶液剂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拜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2.7%
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33%,2甲4氯钠含量:3%。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甘膦 glyphosate 30%
2甲4氯 MCPA 2.7%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非耕地 杂草 300-400毫升/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均匀茎叶喷雾处理,兑水量600~900升/公顷。 2. 每季最多使用1次。避免在大风和高温天气时施药,预计4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或地块上,以免产生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2甲4氯和草甘膦复配的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非耕地多种单、双子叶杂草的防治。
注意事项
1. 使用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雾,喷雾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施药时药液飘逸到临近作物田。2.使用前请详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按标签推荐的剂量和方法施用。 3. 本药剂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成片干枯,应注意防治火灾发生。4.本品对家禽及牲畜有害,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5.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防护;使用中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6.本品对鱼类、水蚤、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注意避免对水系的污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附近禁用。严禁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将残液倒入湖泊、河流或池塘等,以免污染水源。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及其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止使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7.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用过的容器或空包装应妥善处置,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 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按照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2.远离火源与热源;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