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788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20 | 有效期至: | 2024-11-20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宜兴市宜州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90-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幼虫1-2龄盛发期,对水均匀喷雾施用。施药时要把药液喷到叶片正反面,喷雾重点部位是水稻中上部。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对烟草及瓜类、莴苣苗期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以防产生药害。4、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15天。5、蔬菜禁用。6、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后人畜才允许进入。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2、为延缓抗药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能污染水源。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抽搐、呼吸困难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